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6)012号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11日,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人马海朝,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东环路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牛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充电站,货物进出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话)。 该公司座落于瑞昌市经济开发区智造小镇(黄金北路东侧、北环路北侧、天华路南侧、智造小镇赤乌园西侧)。专业从事智能充电储能设备研发、生产、经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849.52 ***(约97.4亩),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1#研发楼、2#厂房、5#危废房、6#辅助用房、门卫室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二期主要建设3#厂房、4#宿舍。本项目一期建(构)筑物已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料有:冷压铁板、敷铝锌板、PCB板、无铅焊材、电线、五金螺丝配件、塑粉、开关\断路器、丝印油墨、发泡胶、胶条、元器件、除油粉(脱脂粉)、除油剂、胶肽表调剂、锌系磷化液(皮膜剂)、塑胶件、五金件、电路主板、天然气、氢氧化钠、氧化钙等。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柴油、天然气、乙醇、洗板水、氧(液化)、二氧化碳(压缩)、氩(液化)、油墨、锡膏、助焊剂、AB胶(RAKU-PUR 32-3250-11 B)、红胶、氢氧化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乙醇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其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完成《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3年12月由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一期)现已完成设备安装,并于2025年12月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14日取得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2-360481-04-01-795327)。该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由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住建消验[2023]第17号),结论为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于2024年04月07日取得由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建消验[2024]第10号),结论为合格。该项目由福建中恒华筑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非安全设施设计);由瑞昌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由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项目工程(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于2026年2月份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粉尘爆炸、中毒、窒息、机械致害、触电、厂(场)内**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致害、灼烫、坍塌、跌落、泄漏、淹溺、冻伤、其他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安全性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要求,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根据评价公司提出的改进建议投入了安全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评价组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分析, 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仓储及厂区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性。评价内容具体包括: 主要建筑包括1#研发楼、2#厂房、、5#危废房、6#辅助用房、污水处理池和公用辅助工程。 二期工程(3#厂房、4#宿舍)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本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为: 主要包括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一期)及其相配套公用工程和其周边环境。
若评价项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施、储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本评价结论不再适用。厂外运输及其运输工具不在评价范围内;厂址、本项目以外原有设施、周边环境不在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主要为检查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物料与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产品质量、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引用到的**、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与安全评价有**的关联,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自然灾害方面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只对涉及部分做一般性评述。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项目组成员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陈建彰 | CAWS350000230300237 | 043089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31929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江西瑞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机械致害、坍塌、物体打击、厂(场)内**致害、触电、高处坠落、灼烫、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粉尘爆炸、起重致害、跌落、淹溺、泄漏和其他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激光辐射、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方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6.2.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20 | ||||
勘察现场人员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照片 | 右一为企业人员,其他为评价人员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