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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6-05-21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评字2023041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0418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时珍南大道668M-1一层与二层,法人**熊年华,注册资本四**元整。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31211日进行了公司变更通知书,由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行业代码亦进行了变更,并已由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批准,见附件资料企业名称变更说明。该公司位于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时珍南大道 668号,租赁中医药科创城内已建成的M-1栋**层与第二层作为生产车间,租赁B栋办公楼第八层作为办公室及实验室进行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M-1栋一层与二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5830m2B栋办公楼八层建筑面积为827m2,新建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

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料有:聚氯乙烯树脂、抗冲改性MBS树脂、PVC加工助剂LP树脂、甲基锡稳定剂、脂肪酸酯润滑剂、天然气、导热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不设置储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PVC聚氯乙烯粉尘可爆性判定,在试验条件下,该样品的粉尘云状态“不可爆”。其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建设项目于20239月完成《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59月由贵州鑫乾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于20259月已完成设备安装,并于20259月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0517日取得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5-360090-04-01-848557)。本项目厂房于2025910日取得由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交通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赣新科创消备[2023]27号)。该项目由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非安全设施设计);由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九江正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项目工程(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于202510月份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粉尘、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安全性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要求,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根据评价公司提出的改进建议投入了安全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评价组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分析, 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为: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项目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的符合性、**性。评价内容具体包括:

1)总平面布置:M-1栋标准厂房一层和二层与B栋标准厂房第8层总体布局、出入口设置等;

2)主体工程:M-1栋标准厂房一层与二层、B栋标准厂房第8层的生产装置;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中医药科创城原有的,仅对其配套能力进行分析;

4)本项目生产设备、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性;

5)本项目涉及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及租赁管理等。

厂外运输及其运输工具不在评价范围内;

M-1栋标准厂房除一层与二层及B栋标准厂房除第8层外,其他楼层用途不在评价范围内。

厂址、本项目以外原有设施、周边环境不在评价范围;配套公用动力、及辅助设施依托中医药科创城原有,不在评价范围,仅对配套能力进行分析。

评价内容主要为检查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物料与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产品质量、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引用到的**、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与安全评价有**的关联,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自然灾害方面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只对涉及部分做一般性评述。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朱洪忠

1500000000200337

026776

项目组成员

朱洪忠

1500000000200337

026776

邹孝琴

S011035000110203001181

040635

陈煦

S011035000110202001275

040553

报告编制人

朱洪忠

1500000000200337

026776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S011035000110201000616

031929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立平

1700000000100101

018974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评价结论

江西派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药用硬片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中毒与窒息、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淹溺、其他伤害(电梯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方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5.10.22

报告提交时间

2026.4.10

勘察现场人员

朱洪忠、邹孝琴

现场照片

1.jpg 

一为企业人员,其他为评价人员

被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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