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4)050号
评价报告名称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3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鑫星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同属于九江鑫星集团旗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金450万元人民币,法定**人:周庐,住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9号,经营范围主要有: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材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在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9号新建一条年产6000吨层压*缘板生产线。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环氧树脂(液态)、酚醛树脂(液态)、**、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乙醇、甲苯和天然气,同时本项目混胶所得的胶水混合物为危险化学品混合物。项目涉及燃料天然气、甲醇、甲苯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其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主原材料为环氧树脂、无碱玻璃布、***增强纸、酚醛树脂(固态)、甲醇、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醇、甲苯、硅微粉、18µm铜箔、天然气、导热油和辅料(无机填料)等,产品为*缘板、覆铜板等。 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有树脂液配制、浸胶、烘干及裁剪、叠层、铺模及压制、产品剪切、检验、包装等工序。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完成《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于2024年4月由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现已建成,并于2024年12月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取得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颁发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2-360402-07-02-786848)。该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取得由九江市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024122385991),结论为合格。该项目由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树脂及浸胶车间、树脂车间、危化危废库的设计(非安全设施设计),九江工业建筑设计院负责本项目门卫、综合楼、成品仓库、公用设备间、公用车间、层压车间、玻纤仓库的设计(非安全设施设计);由九江九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于2025年1月份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导热油炉)、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粉尘危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安全性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要求,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根据评价公司提出的改进建议投入了安全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评价组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分析, 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厂区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性。评价内容具体包括: 1)总平面布置:本项目的厂址选址、总体布局、道路和出入口设置、管道敷设等; 2)主体工程:树脂及浸胶车间(甲类)、层压车间(丙类)、成品仓库(丙类)、树脂仓库(甲类)、危化危废库(丙类)、玻纤布及粉料仓库(丙类)、地下储罐区(甲类);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用车间(包含导热油炉房、机修车间、污水处理间)公用设备间(包含制冷机房、空压机房、消防水泵房和消防/循环水池)、应急事故池、综合楼、门卫室及相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等; 4)本项目生产设备、设施的符合性和**性; 5)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厂外运输及其运输工具不在评价范围内;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预留厂房、食堂均不在评价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评价内容主要为检查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物料与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产品质量、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引用到的**、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与安全评价有**的关联,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自然灾害方面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只对涉及部分做一般性评述。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项目组成员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王立 | CAWS350000230200190 | 031929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锅炉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淹溺、其他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粉尘危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在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后,风险可控,同时企业应及时落实和完善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2.28 | ||||
勘察现场人员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照片 |
右一、右二为企业人员,其他为评价人员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