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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11-30

5.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花岗岩矿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2021]013

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是因缩界,调整开采深度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建项目。项目性质为扩建工程,矿区面积由0.282km2调减至0.0848km2;开采深度由原来+898.5~+650.0m标高调整为+835m-+650m标高;生产规模由原来生产荒料0.5万m3/a增至2.9万m3/a。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为山坡型露天开采,公路开拓;采用轨道式圆盘锯切割开采花岗岩矿。

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人为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龙市镇。

2019年6月,吉安市地质队受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矿山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了《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于2019年9月通过了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备案文号为吉市自然资源储备字[2019]15号。2019年10月10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吉市自然资采划字[2019]22号)。

2019年8月1日,矿山取得了吉安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0020101271200084684,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3.28万m3/a,矿区面积:0.0848km2,**期:至2024年8月1日。矿区范围共由16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835.0m至+650m标高。

2019年11月,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制了《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作为本次安全预评价的依据。该项目性质为扩建工程。该矿区面积0.0848km2,开采深度由835.0m至650m标高,采用山坡型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年采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2.9万m3

202169日,井冈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106-360881-04-01-686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联系人

陈纬

联系电话

18296647588

项目组长

曾 杰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曾 杰、王文洪

报告审核人

李乐农

技术负责人

 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现场工作人员

曾 杰王文洪

主要任务

对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收集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建设项目资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制本预评价报告,为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现场工作时间

202186

报告提交时间

2021915

其它

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滑坡和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泥石泥。该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井冈山市易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大亚山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工程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