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涉及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柴油、液化石油气、氧气、润滑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坍塌与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爆炸、淹溺、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其他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 评价小组确定将该项目划分为厂址、总体布局法规符合性与周边环境适应性单元;场所、设施设备及工艺、物料安全单元;有害因素控制单元;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救援**性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进行评价。 1、永修县鑫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原材料为建筑**及建筑工地开挖出的卵石等石料、铲车燃料柴油、检维修液化石油气和氧气等;产品为机制砂。涉及的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和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企业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和氧气属于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危险化学品辨识:本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涉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爆炸、淹溺、中毒窒息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项目前期已经立项、规划许可,编制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配套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了试生产,未见安全设施设计相关资料。 3、企业的厂址及周边建筑防火间距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4、该企业建筑工程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企业暂未进行防雷检测,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6、企业作业场所、设施及工艺安全、物料安全评价结果:企业作业场所、设施及工艺安全、物料安全等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要求,但安全标志和指令标志有缺欠和不足,应补充完善;破碎设备与墙柱之间未留有足够的检修通道;皮带输送机未设置拉线保护装置;未见皮破碎机急停与安全装置相关检查记录。 7、有害因素安全评价结果: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相关规范要求。 8、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价结果: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小组,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器材。 9、项目配套有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分析,各单元作业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或一般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小,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10、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等。 11、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10、永修县鑫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等,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后,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后,总体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