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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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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1109号

项目名称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22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历尧村,法定**人为朱伟军。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车用清洁燃料;轻柴油、改质燃料油、生物汽油、生物柴油、醇基燃料、车用清洁燃料、石油、原油、腊下油、污油、190溶剂油、轻质柴油、油浆、重油、蜡油的批发与零售(**期至2022829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溶剂油、清洁燃料油制造,加工,销售(**期至20200913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组长

邹昌锴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邹昌锴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邹昌锴、冯美海、戴立平

现场工作人员

邹昌锴、冯美海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05月

其它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轻柴油为易燃液体;粗白油、轻循环油、磺化油、除味剂、着色剂及改质燃料油为可燃液体。这些物料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特性,在贮存、使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高毒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罐区、调配区及装卸区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工艺。

4)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高低温、噪声。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厂区与周边保护对象间距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厂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现状经整改后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企业涉及的生产工艺简单、成熟;其选择工艺、设备、装备不是**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技术安全、稳定可控;采取了相应的机械化设施;工艺、设备装备配套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消防设施已经消防验收,防雷电装置已经检测合格,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企业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常规防护设施配套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警示标志、风险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6、企业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危害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面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满足有关法规要求,整体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建立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了应急救援装备,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了应急演练,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8、企业配套有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分析,各单元作业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或一般危险,为可以接受的风险。

9、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企业经整改后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条件。

10、企业涉及的安全设计诊断已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2号,详见附件),并已按设计诊断变更完成,符合法规要求。

11、企业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评价结论:经评价组评价,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和PLC系统与安全设计诊断一致;企业在役装置不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不需设置SIS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属于新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报名学历提升,企业技术负责人有化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有相关化学专业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0kt/a改质燃料油(35 kt/a轻柴油和35 kt/a改质燃料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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