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2)063号
项目名称 |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始建于2002年,站址位于九江市濂溪区五里街道前进村的牯牛岭,位于九湖路北侧,与九江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相邻。由于西气东输的工程已进入九江地区,该气化站的使用职能由原储存供气转为作应急气源与公交车加气,仅在该公司琴湖门站停气、用气高峰或检修时向市区用户供气,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只是向城市公交车充装液化天然气。2021年, 增加了两台汽化器及辅助设施。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陈煦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陈煦、吴秋枝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润洪、吴秋枝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年4月2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6月22日 | ||
其它 |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该站的LNG气化站,在经营过程所涉及的主要物料为液化天然气、四氢噻吩和氮气,该站涉及的天然气为类别1的易燃气体和加压气体,四氢噻吩为类别2的易燃液体、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物质,为类别3的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物质。该站涉及的氮气属于加压气体。涉及的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该站涉及的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该站涉及的液化天然气、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该站生产区(气化区)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经营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冻伤、**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坍塌,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噪声伤害、高温及热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4)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评价结果 对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现状列表进行检查评价,其结果为气化站的站址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布置方面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工艺装置方面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要求。 该站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建筑防火防爆、电气防火防爆、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电气设施、常规防护设施符合法规、规范要求。 该站配备有重型防护服、供气式呼吸器,其他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基本得到了落实。该站重大危险源档案需完善,其他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安全管理可满足生产要求。 (5)有害因素控制评价结果 项目的防毒防窒息作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风险程度分析结果 采用道化法评价法对LNG气化站储罐区进行评价,评价初始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属于“很大”级别,经过安全措施补偿後,危险程度下降至“轻度”。 作业条件危险性,由于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措施,站区的天然气气化、调压输送、管道检修等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属可以接受的风险。 综上所述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冻伤,重点关注重点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 该站站址、平面布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其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可满足燃气经营许可的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