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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24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10kt/a松香、1.7kt/a松节油、10kt/a松香改性树脂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该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滩工业园B-10-2地块,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人为陈占灿,公司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脂松香、脂松节油、松香改性增粘树脂、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2020年2月21日通过换证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3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松香(10kt/a)、松节油(1.7kt/a)、松香改性树脂(10kt/a)。《安全生产许可证》**期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等文件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松脂、松节油、顺丁烯二酸酐、氮气等。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3号)的规定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2021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赣AQB3608WHIII202100011,**期2021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况  洪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项目组成员

况  洪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丁丽华

0800000000303935

01565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刘  赟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报告编制人

况  洪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  赟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企业使用的1台叉车检测检验报告过期,需要重新进行检测检验。

2、101松香车间(乙类)个别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损坏。

3、项目302辅助间设置的总配电室楼顶裂缝有渗水现象。

评价结论

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10kt/a松香、1.7kt/a松节油、10kt/a松香改性树脂生产项目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公司采用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本质安全程度较高;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吉安瓯林树脂有限公司10kt/a松香、1.7kt/a松节油、10kt/a松香改性树脂生产项目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现场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设计一致,并且运行良好。有关从业人员资格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设施正常投用且运行**,安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2年12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1月

勘察现场人员

龙镜生、况洪

现场照片

图片2.jp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