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 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以下简称“气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白沙镇何公岭,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并取得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5LYCL2T。公司注册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法定**人:龚秀武,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充装液化石油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气站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1807030006P,经营类别:瓶装液化石油气),许可证**期至2021年9月9日。 因该气站原存在总平面布置安全距离、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不满足当前相关标准规范的的安全要求等情况。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决定在该气站原址基础上进行改建(升级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质量和满足总平面布置安全距离和公用辅助工程设施安全需求。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危险工艺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项目组成员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陈嘉鸣 | S011035000110193001189 | 037242 | ||
报告编制人 | 刘于萍 | S011035000110202001272 | 04166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 |||
评价结论 | 评价总体结论 本评价认为,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改建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第8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该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8.10 | |
勘察现场人员 | 刘于萍、龙镜生 | |||
现场照片 |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