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4-07-2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现评字[2024]001号

项目名称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为一开采多年的小型露天矿山,矿区位于遂川县县城146°方位直距约3.7km,行政隶属泉江镇管管辖。矿区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4º32´12.09"~114º32´17.30",北纬26º17´15.01" ~26º17´26.41",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4º29´57",北纬26°16´18"。矿区有水泥公路通105国道直距仅0.8**,105国道连接大广高速(G45)汤村互通15**,交通便利。

矿山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开采方式,开拓公路汽车运输,矿山开拓公路由矿区东侧向西进入采场底部再往北上山转向西进入采场各平台,修建了一条宽3.5m左右的简易上山公路至+250m标高顶部剥离平台。自上而形成了+260m、+250m、+235m、+220m、+205m、+190m(底部)共6个台阶,其中+260m、+250m、+235m为安全平台,平台宽度4m,台阶**10m/15m,台阶边坡角约65°;+220m为凿岩平台,平台宽度约15m,台阶高约15m,台阶边坡角约65°;+205m为铲装平台,铲装平台宽约35m,台阶高约15m,台阶边坡角约65;+195m为扩建项目前开采的底部平台。

2022年7月29日,矿山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非煤矿山)证书,证书编号:赣AQBKⅢ20220009,**期至2025年7月28日。

委托单位联系人

王鹏晖

联系电话

18279687999

项目组长

施祖远

技术专家

曾宪兴

报告编制人

施祖远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吴至军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嘉鸣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 亮、刘 赟

现场工作人员

施祖远、陈 亮、曾宪兴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1.2-3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0

其它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火药爆炸,放炮,边坡滑落危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伤害,运输伤害,容器爆炸,坍塌,泥石流,起重伤害,淹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危害。其中火药爆炸,放炮,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坍塌,起重伤害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露天矿山为非金属露天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无较大水系,矿区水文地质条件Ⅲ类复杂类型,该露天矿山采用山坡露天对建筑用花岗岩进行开采,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爆破由江西省高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一体化服务;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综合上述分析,本评价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图片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