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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香炉山矿区加油站改造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更新时间:2019-11-12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18)213号

项目名称

修水县香炉山矿区加油站改造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修水县香炉山矿区加油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洞下村,站区占地面积906m2。站区内设置有3台单枪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30m3的92#汽油储罐1台、50m3的0#柴油储罐2台,油品储罐总容积为130m3(折算成汽油为80 m3),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原则,该站属三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5年11月13日由原九江市安监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5]000099号),**期至2018年11月12日。

委托单位联系人

卢新华

联系电话

13970296673

项目组长

彭永进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彭永进

报告审核人

陈润洪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李重阳

现场工作人员

彭永进、李重阳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8.8.4

报告提交时间

2019.5.15

其它

该企业属三级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经营的油品有0#柴油和92#汽油。
     该项目为一功能集中的加油站,且设备设施集中在站区内,根据空间相对独立、事故范围相对固定、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评价小组确定将其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和危险指数方法进行评价。
     1、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等。
     3、该站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周边环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4、采用检查表法评价,该站总体上符合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5、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为该站汽油罐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经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其影响范围半径为23.5m,影响范围面积为1735m2。
     6、企业在完善评价报告表7-1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后,其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可以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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