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属三级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经营的油品有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 该项目为一功能集中的加油站,且设备设施集中在站区内,根据空间相对独立、事故范围相对固定、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评价小组确定将其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和危险指数方法进行评价。 1、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等。 3、该站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周边环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4、采用检查表法评价,该站总体上符合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5、经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油罐区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属甲B类可燃液体,故物质取5分;油罐区内油总储量为210m³(柴油折半计算),故容量取10分;本单元在常温、常压下储存,故温度、压力,取0分;单批式作业,使用机械进行程序操作有**危险,取2分。油罐区得分为17分,为I级,属**危险。针对安全风险,油罐区采取了措施:油罐采用双层罐,埋地设置,按要求设置了通气管,并装设了阻火器;设置了液位监测报警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其安全风险可控。 6、企业在完善评价报告表6.3-1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后,其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可以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