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UV单体和树脂及胶粘剂项目(一期)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8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UV单体和树脂及胶粘剂项目(一期)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8月08日,注册地址位于吉安市吉水县吉水工业园区金工大道以西、金龙路以北N-C-01区块,法定**人为朱振杰,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化学产品制造、**化学产品销售等。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UV单体和树脂及胶粘剂项目于2023年10月07日取得了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09-360822-04-01-328585。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吉水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厂址属于省级认定的化工集中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UV单体和树脂及胶粘剂项目(一期)涉及的原辅材料为丙烯酸、莰烯、催化树脂、阻聚剂、抗氧化剂、氢氧化钾、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醇、二甲胺、甲醇钠甲醇溶液、酸性催化剂、柴油和天然气(锅炉燃料),产品为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N,N-二甲基丙烯酰胺,副产品为甲醇。其中丙烯酸、莰烯、氢氧化钾、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醇、二甲胺、甲醇钠甲醇溶液、柴油和天然气(锅炉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丙烯酸、甲醇、二甲胺和天然气(锅炉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胺基化反应和裂解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副产品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S011035000110202001258

019540

项目组成员

周金鹏

1100000000200826

019540

 

S011035000110202001258

026291

朱汝玲

S011032000110191000378

028131

戴立平

1700000000100101

018974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报告编制人

 

S011035000110202001258

026291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江西巨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UV单体和树脂及胶粘剂项目(一期)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合理采纳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4年1月22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7月

勘察现场人员

 明、周金鹏

现场照片

image.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