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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渥江天然气门站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5-06-12

项目名称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渥江天然气门站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渥江路与沪昆高速公路交叉以西建有宜春天然气接收门站(渥江门站)项目,该门站与江西省投资有限公司天然气接收站及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宜春分输站毗邻,总占地面积6006***,现有工艺装置区(包括配管区、进出站总切断阀区、安全放散区)及辅助生产区等,供气能力4.8×105Nm³/d,进站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来气压力2.5MPa,设计接收*大小时流量20000Nm³/h,出站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运行压力0.3MPa。系统由两路管道调压计量后出站,另预留一路ND100高压一次高压调压回路,系统采用次高压加臭系统,加臭机安装在次高压汇管一侧,考虑天然气进站温度不稳定,设一台换热器,由站内热水炉房经热水循环系统供热。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初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于2022331日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宜春市中心城区;许可证编号:赣202208010001G;许可证**期限:2022331日起至2025330日止。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和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的文件规定,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天然气(74-82-8)、四氢噻吩(110-01-0)、0#柴油(68334-30-5),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批)》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设施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委托单位联系人

潘思发

联系电话

0795-3263106

项目组长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娟、陈嘉鸣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嘉鸣、宋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宋明

现场工作人员

 娟、陈嘉鸣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4.10.17

报告提交时间

2025.2

其它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四氢噻吩、柴油,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灼烫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是*主要的危险因素。

4、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设施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危险工艺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2个单元中13个小项目里,可能出现“显著危险”有1个项目,且显著危险项目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一般危险”有8个项目,其余项目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7、危险度评价结果:项目工艺装置区场所危险度属Ⅱ级,中度危险级别。

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生产区域内应严禁烟火,设置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或检定**其正常工作。不得私自关闭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且应在各作业场所为作业人员配置了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渥江天然气门站在役装置现场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及《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令**23号公布 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10号**次修正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42号第二次修正)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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