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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网上公示(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11-2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浔化评(2019)213号


     项目名称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废硅胶项目

项目简介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4年3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法定**人曹革初,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为有机硅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脂)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销售。
     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6亩,该场地原为湖口县众邦实业有限公司的预留地,现将其场地租赁给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在该地块新建厂房,并用围墙与众邦公司隔开。
     该项目生产通过破碎和裂解、聚合、合成等化学反应生成中间产品DMC(有机硅混合物,闪点720C)和成品二甲基硅油。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氢氧化钾、浓硫酸、磷酸、DMC、甲基硅油等化学品,涉及使用导热油,导热油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

委托单位联系人

曹革初

联系电话

13479210881

项目组长

李重阳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李重阳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李重阳,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8.9.5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0

其它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废硅胶项目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结果
     该项目涉及的天然气、KOH、磷酸、浓硫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DMC(有机硅混合物,闪点720C)属于可燃液体(类别4);二甲基硅油、导热油属于可燃液体(类别4);硫酸、磷酸、氢氧化钾属于腐蚀品。且上述物质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项目涉及的硫酸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项目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的危险化学品在数量上达不到临界量,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典型危险化工工艺。
     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导热油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法规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
     1、本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方面:厂址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构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本项目平面布置方面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2、本项目工艺设施安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特种设备及强制性检测设备、设施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3、本项目一般作业场所安全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方面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消防方面:项目设有消防设施,且建设工程经湖口县公安消防大队抽查验收合格。
     防雷、防静电方面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4、本项目常规安全设施方面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经整改后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公用工程配套能力方面:供配电、供水、供热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
     5、该项目电气安全设施经整改后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6、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实际情况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起到应急指导作用,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并认真记录、总结,以增加事故应急的效率和水平。
     7、对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公安部令**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预测
     该项目生产装置依照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中4.4的要求,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而本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距离要求。
     (4)评价结论
     九江星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废硅胶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项目风险可控,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5)出正本时间: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