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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7-07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预评字(2020)005号

项目名称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遂川县县城146°方位直距约3.70km,行政隶属泉江镇管辖。。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成立于2012年9月,遂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编号:360827210006190)。矿山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为肖冬仔。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遂川县县城146°方位直距约3.70km,行政隶属泉江镇管管辖。矿区位置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东经114º32´12.09"~114º32´17.30",北纬26º17´15.01" ~26º17´26.41",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4º29´57",北纬26°16´18"。

现矿山拟延深开采矿区范围内+260至+150m之间的花岗岩矿体,按《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相关要求,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为此,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2019年5月委托江西省点金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2019年9月委托江西省锆石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

委托单位联系人

肖冬仔

联系电话

13407960519

项目组长

曾杰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曾杰

报告审核人

李乐农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刘赟、卓登荣

现场工作人员

曾杰、卓登荣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3.3

报告提交时间

2020.3.30

其它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爆破伤害、火药爆炸、容器爆炸、滑坡和泥石流、**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评价项目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该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该矿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进行原矿深度加工,矿山开采使用民爆物品不设爆破器材库,一次使用量不*过5t,本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该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