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061号
项目名称 | 湖口县屏峰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湖口县屏峰加油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屏峰集镇,占地面积900m2。站区内设有2台自吸式程控燃油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30m3的92#汽油储罐1台、30m3的0#柴油储罐1台,油品储罐总容积为60m3(折算成汽油为45m3),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原则,该站属三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7年09月09日由原九江市安监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7]000347号),**期至2020年09月08日。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徐光明 | 联系电话 | 15979961120 | ||
项目组长 | 彭永进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彭永进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张枭、余厚炳 | ||
现场工作人员 | 彭永进、张枭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6.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8.25 | ||
其它 | 该企业属三级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经营的油品有0#柴油和92#汽油。 该项目为一功能集中的加油站,且设备设施集中在站区内,根据空间相对独立、事故范围相对固定、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评价小组确定将其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和危险指数方法进行评价。 1、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等。 3、该站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周边环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4、该站总体上符合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5、该站汽油罐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经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6、企业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满足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具备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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