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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23

项目名称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位于信丰县大塘埠镇105国道与大坪路交汇处东南角,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李敏晖,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赣虔安经(甲)字[2016]000032号(赣市行审证(3)字 [2018]第255号),**期至2021年09月26日。加油站原有站房、辅助房、加油区和油罐区,油罐区设有1台30m3的卧式0#柴油罐、1台30m3的卧式92#汽油罐和1台30m3的卧式95#汽油罐,油罐总容积为90m3,折算总容量为75m3,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区设有2台单枪加油机和2台双枪加油机。因经营需要,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拟对油罐区和加油区改建:油罐区拟设置1台50m30#柴油卧式油罐、2台40m392#汽油卧式油罐和1台40m395#汽油卧式油罐,总储存能力为145m3(柴油折半),改建后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区加油机改为6台6枪加油机。

项目组长

周金鹏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宋明

报告审核人

肖友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周金鹏、宋明

现场工作人员

周金鹏、宋明

主要任务

针对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实用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现场工作时间

2020.11.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0

其它

通过对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中毒、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等。

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伤害;项目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本报告提出的火灾、爆炸,防火防静电的安全对策措施。

2、该项目中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危险化学品。

3、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伤害和高空坠落等的危险程度为Ⅱ级。

4、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卸油作业、加油作业、配电间作业、维修作业和发电作业的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5、从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油罐区危险度为Ⅰ级,属于危险。油罐应设置液位远传及报警装置,降低火灾爆炸危险。

6、根据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该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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