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位于信丰县大塘埠镇105国道与大坪路交汇处东南角,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李敏晖,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赣虔安经(甲)字[2016]000032号(赣市行审证(3)字 [2018]第255号),**期至2021年09月26日。加油站原有站房、辅助房、加油区和油罐区,油罐区设有1台30m3的卧式0#柴油罐、1台30m3的卧式92#汽油罐和1台30m3的卧式95#汽油罐,油罐总容积为90m3,折算总容量为75m3,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区设有2台单枪加油机和2台双枪加油机。因经营需要,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拟对油罐区和加油区改建:油罐区拟设置1台50m30#柴油卧式油罐、2台40m392#汽油卧式油罐和1台40m395#汽油卧式油罐,总储存能力为145m3(柴油折半),改建后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区加油机改为6台6枪加油机。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明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明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明 | ||||
主要任务 | 针对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实用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11.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0 | ||
其它 | 通过对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中毒、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等。 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伤害;项目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本报告提出的火灾、爆炸,防火防静电的安全对策措施。 2、该项目中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危险化学品。 3、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伤害和高空坠落等的危险程度为Ⅱ级。 4、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卸油作业、加油作业、配电间作业、维修作业和发电作业的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5、从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油罐区危险度为Ⅰ级,属于危险。油罐应设置液位远传及报警装置,降低火灾爆炸危险。 6、根据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该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信丰县大坪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