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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金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30

项目名称

吉水县金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吉水县金泉加油站经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营业执照,位于吉水县白水镇白水村,主要经营92#汽油和0#柴油,大储存能力为56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三级加油站。于2018年04月21日经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至2021年04月20日。于2020年12月15日经吉安市商务局批准并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期至2025年12月14日。

本站油罐区设置在站区东北侧,罐区内共设有三个储罐,由西北至东南方向依次横卧着40m³柴油罐、30m³92#汽油罐、12m³柴油罐。

按柴油罐容器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得到该加油站贮罐总容积56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对加油站的划分,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

曹思佳

联系电话

15387764357

项目组长

况洪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况洪、龙镜生

报告审核人

肖友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况洪、龙镜生、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况洪、龙镜生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3

报告提交时间

2021.3

其它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危险度分析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吉水县金泉加油站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汽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应加强安全管理,根据“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要求的措施进行检查,吉水县金泉加油站设置了监控系统,并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基本落实到位。

3、汽油被列入管控危险化学品,依据《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一版)》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吉水县金泉加油站对汽油进行储存定置化管理,设置油罐区**储存汽油,并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基本落实到位。

4、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伤害、噪声、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保持安全防护意识。

5、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需要。

6、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该加油站有部分条款不符合要求,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7、加油站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8、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9、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均为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10、危险度评价罐区得分为12分,为II级,属中度危险。

11、项目防有害气体措施**,对噪声的防护、高温的防护方面的措施**,企业作业环境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12、加油站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吉水县金泉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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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与企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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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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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