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干县尖峰实业有限公司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是因缩界,调整开采深度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建项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矿区面积由0.2448平方**调减至0.1812平方**;开采深度由原来+553.4米至+300米标高调整为+553.4米至+250米标高;生产规模由原来生产荒料0.5万立方米/年增至11.98万立方米/年,新增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岩矿150万吨/年。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为山坡型露天开采,公路开拓;采用轨道式圆盘锯切割开采花岗岩矿;深孔爆破开采砂岩矿。 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人为新干县尖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金川南大道289号箱包城,属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管辖。 2020年10月9日矿山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扩深,并于2021年3月3日取得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吉市自然资采划字[2021]06号),批复矿区面积为0.1812平方**,开采标高由原+553.4米至+300米扩深为+553.4米至+250米。保留期为两年。2020年12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提交了《江西省新干县磨石坑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1年2月5日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获吉安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备案(吉市自然资储备字[2021]4号)。 2021年2月,该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了《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作为本次安全预评价的依据。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该矿区面积0.1812平方**,开采深度由553.4米至250米标高,采用山坡型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年采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50万m3、建筑用砂岩矿150万吨。 2021年5月8日,矿山取得了吉安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002015047110137928,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812km2,**期:至2030年5月8日。矿区范围共由12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553.4m至+250m标高。 2021年7月13日,该项目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下发了《关于年产50万立米花岗岩矿石、150万吨建筑用砂岩项目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21]41号)。 自2019年至今矿山一直停产。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17]D02号,**期至2020年4月23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新干县尖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柯文坤 | 联系电话 | 13456514333 | ||
项目组长 | 曾 杰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曾 杰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浦 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曾杰、施祖远、华金龙 | ||
现场工作人员 | 曾杰 、施祖远 | ||||
主要任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新干县尖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4.1、4.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7.15 | ||
其它 | 安全预评价接受委托前,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分析结果结论为可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后,我公司发布了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评价人员任命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编制了安全评价项目工作计划。 为了**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公司于2021年4月1日、4月20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收集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江西省新干县磨石坑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建设项目资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制本预评价报告,为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本安全预评价报告认为: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内部场地及外部周边环境一般,交通及通讯较为便利,便于露天开采。本建设项目相关证照合法**;相关资料、图纸对项目今后的建设和生产具有**的指导意义;新干县磨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对公共安全无大的影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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