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现评字[2020]014号
项目名称 | 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位于永新县才丰乡联合村,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刘贤盛。该加油站于2017年7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赣吉危化经字[2017]360800000146号,**期至2020年7月15日。站内设有5台油罐,分别为2台20m3的0#柴油储罐、2台20m3的92#汽油储罐和1台20m3的95#汽油储罐,总储存能力为80m³(柴油折半),为三级加油站。因**部门要求对埋地油罐进行防渗改造,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2018年12月底将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改造后油罐区为2台20m3的0#柴油储罐、2台20m3的92#汽油储罐和1台20m3的95#汽油储罐,油罐的容量和数量均未改变。该加油站目前运行正常。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明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明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明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6.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6 | ||
其它 | 1、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于三级加油站,油罐区为主要危险源。该加油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所经营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应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通过本报告分析,该项目投入经营后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化学因素等。而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与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保持**的安全防护意识,严禁火源。 4、该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5、该加油站总平面布置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加油站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等布置明确、合理,符合各相关规范的要求。 6、该加油站的消防设施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该项目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 8、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结果:在选定的3个单元的危险程度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且可能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结果:油罐区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汽油罐、柴油罐设置了泄漏检测、液位远传及报警装置,降低火灾爆炸风险。日常管理中应注意油罐区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站内严禁烟火,把事故发生的可能降到*低。 10、加油站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评价结论: 永新县自在亭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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