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成立于2002 年 12 月 10 日,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巨石九江****股权,*终控制方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出口加工区锦锈大道 6 号,注册资本为 70600万元,法人**为杨伟忠;巨石九江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为非金属矿制品业,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春江路以南、永新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盯水路以东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1、2 线)年产40万吨增强型玻璃纤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项目总投资:1023000万元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00亩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项目代码:2109-360499-04-01-749778。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梅冰 | 联系电话 | 13607925571 | ||
项目组长 | 彭永进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彭永进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杨健健、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彭永进、杨健健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9.24/2021.10.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0.22 | ||
其它 | 1)危险化品、剧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该项目(一期)的天然气、醋酸、氧气、氢氧化钠列入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列入目录的剧毒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一期)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5号)的规定,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一期)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1995年12月27日,***第190号令,588号令修订)的规定,该项目(一期)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该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一期)涉及的氧气、天然气、醋酸属于辨识范围内化学品,计算结果中各单元危险物质均未*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触电、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灼烫、**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中毒与窒息、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存在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温热辐射、噪声、放射性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8)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防洪、防风、防雨、防震、防雷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9)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施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0)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项目涉及的有害因素为噪声和高温危害,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1)该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2)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锅炉爆炸、灼烫伤害、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工艺;生产工艺、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过程参数检测、监控、报警、连锁与自动控制;防火、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 评价结论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选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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