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1)104号
项目名称 | 武宁县鑫诚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武宁县鑫诚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05日取得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地处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关山村三组,属租赁,注册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企业主要负责人:王鑫。该企业为零售经营瓶装工业气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80%氩气,20%二氧化碳)等。该公司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商店租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关山村三组吴群善所有房屋作为该公司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场所(不设备货库、不涉及充装),该房屋为单层,总面积108.79m2,作为该公司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商店的经营场所(不设备货库、不涉及充装、不涉及充装)使用,存放少量40L瓶装(钢瓶)气体和空瓶,且该公司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场内的办公营业区与气瓶摆放区采用实体墙分隔。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刘林生 | 联系电话 | 13307022269 | |||
项目组长 | 陈煦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煦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秋枝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煦、戴立平、冯美海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煦、冯美海 | |||||
主要任务 |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对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等内容。本评价的基本内容是检查该经营部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16 | |||
其它 | 依据**相关规定及标准,结合我公司评价人员踏勘武宁县鑫诚气体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商店(气瓶经营场所),并核实了该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对武宁县鑫诚气体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现状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该经营部经营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伤害、物体打击、冻伤等。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瓶装工业气体零售经营商店的经营场所涉及的瓶装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80%氩气,20%二氧化碳)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涉及的瓶装乙炔、丙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高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该企业经营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4) 该企业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场,未设备货库房,不涉及充装。经营场所存仅放少量瓶装工业气体。 5)武宁县鑫诚气体有限公司零售经营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80%氩气,20%二氧化碳)等瓶装气体的经营场所,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