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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05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并取得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4584167264。公司注册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园区。法定**人:何鸿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六甲基二硅氮烷(1kt/a)、六甲基二硅氧烷(38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 3号的规定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辨识:该项目甲基硅油生产工艺过程,原料DMC(二甲基硅氧烷环体混合物)、低分子、封头剂(六甲基二硅氧烷(MM))、碱胶(是以KOH和DMC为原料,在120-130度反应的聚合物,外购)在常下进行缩合聚合,该工艺过程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高沸硅油除氯过程的聚合反应为常压下进行的缩合聚合反应,该工艺过程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期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经辨识,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储存设施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 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进行辨识:本期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一期工程产品甲基硅油成品、高沸硅油成品均不是危险化学品,因此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中规定的*低年设计使用量的值,因此也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经辨识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淹溺坍塌起重伤害噪声危害粉尘危害低温冻伤高温危害腐蚀危害振动危害采光不良等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项目组成员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报告编制人

 

S011035000110192001604

026811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条件评价。无此项。

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吉安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8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该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2.05

报告提交时间

2023.2

勘察现场人员

龙镜生、况洪

现场照片

                image.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