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 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日,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314676003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人:张建军;注册资本:叁拾叁亿整。注册住所: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贸易;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烟草制品、日用百货、果品、文体用品销售;企业自由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取得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管理局《关于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0亿支发光二极管(LED)改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井开经科字[2015]77号。 本期项目为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属于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年产1000亿支发光二极管(LED)改扩建项目的配套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文件对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涉及到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液氨。 通过分析,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等危险因素,主要存在工业毒物、噪声危害、高温危害、腐蚀危害、不良采光照明灯危害因素。项目*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 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液氨、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对照**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况 洪 | S011035000110192001604 | 026811 | |
项目组成员 | 况 洪 | S011035000110192001604 | 026811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陈嘉鸣 | S011035000110193001189 | 037242 | ||
报告编制人 | 况 洪 | S011035000110192001604 | 026811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9 | 026813 |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1、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和要求。 2、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主体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运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主体工程生产安全的需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满足生产安全的要求。 3、项目设置PLC控制系统,并已调试到位,自动化系统安装单位出具了验收测试报告。目前PLC控制系统已投入使用,并运行良好。 4、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5、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已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组织人员进行整,已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氨分解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试运行以来相关配套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本期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管理**,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1.0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02 | |
勘察现场人员 | 况洪、龙镜生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