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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宏晟气体厂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29

评价报告名称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前身是新干县任全乙炔厂,原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塔下滨江东侧,成立于2001年,后因新干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新干县需修建滨江大道,原任全乙炔厂于2015年搬迁至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并更名为“宏晟气体厂”。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成立于2001年,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10907㎡,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为任元如,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KU20A,经营范围:溶解乙炔(100t/a)生产,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以上皆为工业用途)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于2015 年 4 月 15 日取得了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关于年充装氧气 10 万瓶、氩气 5 万瓶、二氧化碳 5 万瓶、氮气 5 万瓶、液氨 2000 吨,年产 100 吨溶解乙炔装置以及配套充装系统项目建设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15]10 号)。2020年11月27日取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延期通知:《关于年充装氧气10 万瓶、气5万瓶、二氧化碳5万瓶、氮气5万瓶、液氨 2000 吨,年产100 吨溶解乙快装置以及配套充装系统项目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20]66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等文件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电石、**、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烧碱、次氯酸钠等。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3号)的规定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2022年1月10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核,证件编号:赣AQBWHⅢ202200015;公司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项目组成员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丁丽华

0800000000303935

01565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报告编制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101车间入口处人体静电释放器未通电。

2、202电石库卸货平台无缓冲。

3、101车间的**补充间氮气钢瓶及其他钢瓶无防倾倒措施。

评价结论

新干县宏晟气体厂在役生产装置符合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危险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新干县宏晟气体厂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PLC系统设计符合要求且正常使用,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37

报告提交时间

20238

勘察现场人员

龙镜生、刘于萍

现场照片

image.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