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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08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现评字[2023]053号

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本报告为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主要负责人为严宗祖,从事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及乙炔等气体零售经营,营业场所备货库位于井冈山市碧溪镇曲尺村。公司现有工作人员2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版),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原**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营业场所内不存放气体钢瓶,备货库存放氧气20瓶、乙炔20瓶,氩气8瓶、二氧化碳10瓶、氮气5。营业场所、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气体供应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体打击、**伤害、高温

委托单位联系人

严宗祖

联系电话

18770619081

项目组长

周金鹏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周金鹏、宋明、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周金鹏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1.10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1.26

其它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该供应站储存、销售钢瓶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氩气、氮气等气体,气瓶的容积为40L,各类气瓶由有资质的气体供应商供应(由供应商将气瓶运送到供应站)。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的分类标准,该供应站经营的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乙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供应站经营的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乙炔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所经营储存的乙炔属于()中度危害介质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2)该供应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伤害、容器爆炸(气瓶)、物体打击和有害因素高温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较安全,在选定的4个单元中均出现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作业环境,且可能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和特殊条件的危险程度所决定。通过危险度评价,该供应站经营场所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该供应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零售业”中的危险化学品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乙炔以及乙炔瓶内的溶剂(**),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3)评价组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供应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供应站不涉及《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中的危险工艺。

4)评价组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定:该供应站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目前拟安装;公司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管理人员证尚未取证,目前待开班培训取证

5)评价组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11]591号,2013年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表,对该供应站安全管理、选址及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经营场所)、消防设施、气瓶搬运、装卸作业等单元进行检查,经整改后,检查表结论均为合格。

6)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该供应站安装好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取得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备案表后可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从《供应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等评价结果可知,该供应站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二章第六条**款要求。

8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该供应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证,该供应站目前在等待开班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证。

9)该供应站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和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以及气瓶搬运、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要求。

10)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要求,该供应站应制定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该供应站目前正在编制。

该供应站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遵章守法,定期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从而**各项经营活动的安全。

评价结论:

井冈山市顺太气体供应站按照报告中对策措施要求整改实施后,该供应站可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其安全现状可达到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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