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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开区莘安燃气营业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08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 赣通危化现评字[2023]032号

项目名称

井开区莘安燃气营业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井开区莘安燃气营业部在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新屋场村(吉安县第三中学东侧)设置一处非法经营场所。该站在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新屋场村(吉安县第三中学东侧)设置的非法经营场所及气瓶装供应经营行为未取得相关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该站只从事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经营,不进行气瓶充装作业,现用于瓶装供应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瓶有272个(15kg气瓶136个,5型号5kg气瓶136个)。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0.1条规定,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等级划分,该站属于类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5号)以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等文件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委托单位联系人

郭站

联系电话

0796-8442224

项目组长

刘于萍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龙镜生、陈嘉鸣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刘于萍、龙镜生、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刘于萍、龙镜生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3.7.4

报告提交时间

2023.8.15

其它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5号)等文件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标准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化学品。对本项目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得知:井开区莘安燃气营业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项目储存和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令第703号修改)及附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2-丙胺、溴素、1-苯基-1-**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国办函[2017]120号)、《***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1-**和3--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等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8号修改)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2020年)、《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等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3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本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等;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11)经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分析,在选定的液化石油气瓶装卸作业单元中火灾、爆炸危险性等级为**危险,不能继续作业,**伤害和配电作业单元中的触电、火灾危险性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12)经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瓶库间危险度为级,属中度危险。

评价结论:吉安县国安液化气站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措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井开区莘安燃气营业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项目安全生产现状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评价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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