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属于认定的化工园区,厂址选择合理,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 (2)重大危险源与“八类敏感场所及区域”的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该项目103生产车间三和201罐区一均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包络线距离厂界*大值为76.36m,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未出现该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包络线距离厂界*大值为51.62m,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相应的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包络线未出厂界。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该项目不存在社会风险。 (4)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小。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小。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主要安全设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建设中未落实的安全措施,在试生产中已进行了整改。试生产表明该项目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安全**,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安全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项目进行了备案、通过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审查,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项目建设期间,公司结合生产需要,增设了部分辅助设施和工艺管线,属于一般变更,试生产期间公司已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作为已经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补充文件。 2)该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确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定量风险评价。项目的个人风险计算结果表明,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包络线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该软件未计算出社会风险。因此项目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及消防**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明令淘汰的工艺和 设备,该项目不涉及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特种设备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有毒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王成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分管生产负责人曾中山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分管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刘辉涛具备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4人,配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化工及安全专业相关学历。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该项目按照《生产经 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预案于 2022年 12 月19日在会昌工业园区备案,备案编号为3607332022007。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 9)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五氯化磷与氟化氢的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氟化反应。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期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和氢氟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103生产车间三、201贮罐区一均构成**重大危险源。 针对以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项目按照工艺生产要求设置了DCS自动控制系统、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就地检测仪表。该项目DCS自动控制系统、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均设置在401生产控制中心内。配备在线式UPS电源,并实现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均大于30天。SIS安全仪表系统实现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功能。逻辑控制器、传感器(液位变送器)、执行器(气动阀)均与DCS系统分开,满足SIL等级。为了方便仪表选型及维护,SIS传感器、逻辑控制器、执行机构均选用不低于SIL2级别。SIS系统主控采用冗余设置,系统负荷容量在50%以下。 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5 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的要求。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写明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该公司明确了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及责任机构,明确了重大危险源源长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检测有记录及有关人员签字。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安监总局第 40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试生产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 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 结论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扩能改造项目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 SIS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符合江西省应急厅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