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法定**人杨继红。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有色冶金工业园内,经营范围为钴、钨、镍、铜、锰、钾、稀有金属冶炼;锂电池材料生产;**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矿产品取样分析检测;物业管理;房屋、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2]0693号,许可范围为硫酸钴(1500t/a)、硫酸镍(1400t/a)、氯化钴(300t/a)、氢气。2019年10月由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钴生产线易地改造工程(一期)新增到年产3000吨钴技改项目的安全评价验收工作,并出具《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钴生产线易地改造工程(一期)新增到年产3000吨钴技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9年11月23日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组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后的许可范围为硫酸钴(3kt/a)、硫酸镍(1400t/a)、氯化钴(300t/a)、氢气。2021年5月13复审换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可证字[2012]0693号,许可范围:硫酸钴(3kt/a,金属量)、硫酸镍(1400t/a,金属量)、氯化钴(300t/a,金属量)、氢气。**期为2021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2日。在此期间为提升生产本质安全,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在不增加产能,主要工艺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建筑功能、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进行了优化调整,浸出工序采用焦亚硫酸钠替代了二氧化硫,气体供应站内的设备设施已**拆除,气体供应站已变更为五金材料库,公司委托项目原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对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出具了整改设计文本和图纸(2022年11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公司根据整改设计对现场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完成了整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和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的文件规定,该工程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盐酸、液碱、磺化煤油、27.5%双氧水、氯酸钠、硫化钠(含水量>30%)、二-(2-乙基已基)磷酸酯、燃气天然气、柴油、氧气、乙炔、氩气、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及工艺废气(盐酸酸雾、硫酸酸雾、氧气、磺化煤油等)。经辨识,氯酸钠、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镍属于高毒物品,盐酸、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和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受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我公司组织了项目安全评价组,在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摄了相关影像资料,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 行)》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黄树林 | 联系电话 | 13879724095 | ||
项目组长 | 赵娟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赵娟、陈嘉鸣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嘉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赵娟、陈嘉鸣、宋明、朱汝玲、戴立平、刘赟 | ||
现场工作人员 | 赵娟、陈嘉鸣 | ||||
主要任务 | (1)检查隐患整改涉及的安全设施、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检查隐患整改涉及的安全设施、措施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性; (3)检查审核**强制要求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等的检测、校验情况; (4)检查审核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检查、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6)分析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该项目的危险程度; (7)检查、评价周边环境与项目的适应性,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措施及预案编制、人员训练、演练等的**性; (8)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充分与委托方交流意见; (9)得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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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4.2.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 | ||
其它 | (1)该项目在原址上进行安全设施整改提升,在役装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 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与周边建筑构物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2)该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该项目的个人风险符合要求,根据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该项目无社会风险。锅炉发生物理爆炸的多米诺半径局限在厂界内,企业会定期对锅炉、空气储罐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测,锅炉操作工持证上岗,并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可**降低发生物理爆炸的风险。 (3)该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小。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很小。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建设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纳了江西省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 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项目采用湿法冶炼工艺,本次隐患整改工程属于企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未增加产能,主要工艺路线不变,浸出工序采用焦亚硫酸钠作为还原剂替代了二氧化硫,将三价钴还原为二价钴,反应机理相似,但降低了二氧化硫发生泄漏可能导致的人员中毒风险,另外公司已拆除了氨分解制氢装置、涉氢的生产装置已停产,消除了该装置火灾爆炸、中毒、容器爆炸等危险因素。 该项目无**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 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 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综上所述,生产装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 四、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了《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通过了专家评审。安全设施设计、设备安装单位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2)该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确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定量风险评价。项目的个人风险计算结果表明,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包络线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该软件未计算出社会风险。因此项目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及消防**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明令淘汰的工艺和 设备,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特种设备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司杨继红具备有色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生产、设备、技术负责人何文龙具备冶金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安全负责人刘曾升具备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5人,另配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化工及安全专业相关学历。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性: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在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360702-2023-0057。详见附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 9)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在役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氯酸钠、燃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本项目生产单元及贮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整改提升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 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11)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结论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等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整改提升后现场与设计一致,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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