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22年03月04日,是从事燃气经营(凭**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器具及配件销售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永丰村王屋组。用地面积为6884.2㎡(项目用地面积红线面积5737.44㎡,租赁用地面积1148.78㎡,租赁用地只用于辅助工程建设,不用于燃气的储存及充装相关建(构)筑物建设)。该站设有4个50m³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及1个20m³卧式残液罐,总容量220m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表 3.0.12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的划分,该站为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要经营的钢瓶液化气供应于都县附近居民,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 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永丰村王屋组,法人**为蓝建强,注册资本贰**元整,成立时间2022年03月04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于2022年08月30日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核准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的批复》(项目代码为:2208-360700-04-01-805994)。项目于2023年7月已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年9月8 日完成土建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气瓶充装许可证》已与2024年01月16日取得,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编号为TS4236291-2028,《燃气经营许可证》待验收达标后方可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88号修改[2021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令第583号)、《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令第123号公布 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10号**次修正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42号第二次修正)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的要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进行安全评价。 受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3年11月13日,组成评价小组到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安全评价,主要针对相关液化气储存、充装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编制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于形成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部门参考。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蓝小洋 | 联系电话 | 13879746447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专家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黄伯良 陈嘉鸣 宋明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陈嘉鸣、宋明 | ||||
主要任务 | 对该液化气站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气站现状资料,针对液化气站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以作为该液化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 | ||
其它 | 根据**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对该液化气站的现场勘察,对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该液化气站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总结如下: ⑴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周边100m范围内无公共设施、学校、医院及文物保护单位。该液化气站选址和平面布置经实测对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 ⑵该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次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伤害、冻伤、中毒等。 ⑶该液化气站储存的LPG构成了重大危险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类气体。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加强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⑷危险度评价中液化气储罐区为“I”级,属**危险;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LPG卸料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钢瓶充装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现场检查表中,有应急救援预案, 有应急演练图片记录,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安全要求。 ⑸该液化气站对储罐、管道等设备等设施都进行了检验检测;消防、安全设施已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⑹该液化气站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设立了专职安全负责人,从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上**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实。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于都县玖洋燃气有限公司于都县梓山天润220m³液化气站符合**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该公司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齐备并**,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现场与设计图纸一致,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该项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 ||||
评价人员与业主在评价现场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