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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5-06-12

项目名称

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本报告为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新建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水岩加油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太乙村上排组。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法定**人为王盛华,成立日期为202212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MAC55LN63B。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该站已取得江西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赣B14-51082号)登记编号:赣康行审安经(甲)字【2022000007号,于202344日取得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360724-04-01-695326),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2023530日已取得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批复,2023714日已取得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由赣州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该加油站有4台自吸泵加油机,储罐区设置92#汽油罐30m³一具、95#/92#隔舱汽油罐30m³一具、0#柴油罐30m³两具,总容量为120m³折算容量为90m³,属三级加油站。

汽油、0#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0#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是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要求,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性。待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受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3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本报告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编写报告,特此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本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是根据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做出。评价小组的工作只对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负责。

评价小组在工作中得到了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以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委托单位联系人

赖总

联系电话

18960135231

项目组长

田美智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田美智

报告审核人

施祖远

技术负责人

吴至军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嘉鸣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吴至军 邬长福 刘赟  陈亮

现场工作人员

田美智邬长福、吴至军

主要任务

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加油站资料,针对加油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评价报告,以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现场工作时间

202396日、1025日、116-7日、121日、126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

其它

1、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要求的措施完善安全、应急设施和资源;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加油站对汽油进行储存定置化管理,设置油罐区**储存汽油,并制定各种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管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保持**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现场与设计一致。

7、该项目选址、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由于采用承重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管理能达到加油站的应急要求。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上犹县水岩加油站(普通合伙)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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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与业主在评价现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