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属王母渡镇行政管辖。北距大埠圩15km,南距桃江圩2.5km,矿区有三级公路经过王母渡镇,王母渡镇至尾矿库有矿区公路与三级公路连接,即通往王母渡镇的三级公路从尾矿坝前通过,尾矿库下游为桃江河,交通较为便利。 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于2007年6月由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为初期风化料坝+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初期坝顶高程162.0m,初期坝高20.8m,*终堆积坝顶高程为180.0m,总坝高38.8m,设计总库容24.05×104m3,为四等库;2008年4月完成建设,2009年12月首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3月矿山停产尾矿库停止使用,2015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16年3月由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尾砂回采利用设计,经原江西省安监局批准进行尾砂回采,尾砂回采于2019年期满后未申请延续,尾矿库一直停用至今。根据相关规定,停用时间*过3年的尾矿库,**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2024年8月9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赣县东埠头钨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函》,2024年8月22日,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赣县东埠头钨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函》,要求立即开展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相关工作,于2025年6月前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主体尚存,但濒临破产,实质上没有能力履行尾矿库闭库主体责任,根据赣县区人民**2024年12月6日区长办公会议记要精神,由赣州市赣县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实施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 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七章**条规定:对已达到设计*终堆积标高并不再继续加高扩容,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终堆积标而提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设计。我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设计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施祖远 | 0800000000204014 | 010929 | |
项目组成员 | 陈亮 | S011035000110203001170 | 024378 |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28971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0800000000204014 | 010929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28971 | ||
报告审核人 | 田美智 | 1600000000201205 | 02961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S011035000110201000582 | 006933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存在的问题: 1、尾矿坝坝脚未设置排水棱体,尾矿坝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 2、现状堆积坝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3、堆积坝两坝肩未设置坝肩排水沟; 4、现状排洪系统埋于尾砂下,断面尺寸较小,不方便巡查检修,也未进行结构质量检测,结构质量未知,部分排水斜槽盖板破损; 5、尾矿库未设置人工监测设施,安全标志偏少; 6、未按回采设计要求进行回采,造成库内尾砂乱堆,特别是坝前存在回采坑,干滩长度不满足要求。 7、尾矿库停用已久,不再进行尾砂回采也不再使用,应进行闭库。 整改措施: 1、在初期坝下游增设碾压块石压坡加固坝体,做排水棱体使用,增加坝体稳定性。 2、对堆积坝削坡、降低坝顶高程,增加坝体的稳定性; 3、削坡后堆积坝与两岸山坡相接处设置坝肩排水沟; 4、新建溢洪道用于闭库后尾矿库排洪排水,溢洪道建成后对现有排洪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堵; 5、闭库时在尾矿坝上增设监测设施,增设安全标志; 6、对库内乱堆尾砂、回采坑进行平整; 7、应进行闭库,对尾矿坝进行整治,整治尾矿库库内干滩面,为防止干滩面水土流失,覆土植草,覆土范围为整个库区范围。在库内干滩面设置库面排水沟,截洪沟,排水明渠、新建溢洪道,形成库内排水网,能**的将库内雨水排至库外。 | |||
评价结论 | 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未按回采设计要求进行回采;尾矿坝坝脚未设置排水棱体;尾矿坝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干滩长度不满足要求;排洪设施未进行结构质量检测,未设置人工监测设施,堆积坝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尾矿库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2〕88号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4〕41号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赣县东埠头钨矿有限公司尾矿库应尽快完成所有闭库程序,闭库设计应按正常运行标准进行闭库整治设计,**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5年2月8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2月18日 | |
勘察现场人员 | 施祖远、王文洪 | |||
现场照片 | 评价人员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