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瑞昌市瑞龙采石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瑞昌市瑞龙采石场是2006年开始生产,2012年9月成立为普通合伙人企业,位于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北亭村,采石场(实为矿山,以下称“矿山”)已开采多年,《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矿界由6个坐标点构成,面积为0.1503km2,开采标高:+275m~+150m,年生产规模100万t/a(根据矿山规模分类,属大型矿山)。由于矿山矿界东北部有民房、东部有九江仪表厂废弃的部分厂房安全距离不足300m,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矿区周边环境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距离的要求,同时也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促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山拟在矿区保有资源核查的基础上申请缩小矿区范围并扩大生产规模。缩小后矿区由9个拐点组成,面积0.1245m2,开采标高不变;生产规模扩大至180万t/a。现缩小后矿区已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七大队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由九江市鑫晟矿业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经资源储量核实,缩界后矿山保有333类矿石量394.45万m3(1053.17万t);《开发利用方案》拟动用矿石总量为246.24万m3(657.47万t)、边坡占有矿石量为148.2万m3(395.7万t),开采规模拟1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3.47a。矿山生产、生活设施拟利旧。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陈新柱 | 联系电话 | 13803562123 | ||
项目组长 | 戴立平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戴立平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戴立平、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已有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采场、防排水、汽车运输、供(配)电设施、排土场、通信系统、监测设施、矿山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及矿山、道路、电气安全标志状况进行勘察,对《开发利用方案》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能否建设,风险是否可控得出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8.1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9.12 | ||
其它 | 1)通过评价,该矿山矿区范围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药与雷管爆炸、放炮、坍塌(滑坡)、泥石流、触电、火灾、**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机械伤害、淹溺、中毒窒息、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矿山有受地震、冰、雪、洪涝、大风、大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可能。 (2)矿山矿区范围厂址、周边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3)矿山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4)矿山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放炮、坍塌(滑坡)、泥石流、**伤害等。 总体结论:瑞昌市瑞龙采石场改建矿区范围内潜在的火药与雷管爆炸、放炮、坍塌(滑坡)、泥石流、触电、火灾、**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机械伤害、淹溺、中毒窒息、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改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风险可控,能达到可接受范围,可以建设。 改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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