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工业园锦绣大道,主要从事空气产品生产、经营。 企业一期设有一套2500Nm3/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一套4200Nm3/h的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包括二套2100 Nm3/h VSA制氧生产线及备用液氧系统)。二期设有5000Nm3/h的VSA制氧站(该制氧站由3500Nm3/h、1500 Nm3/h两套制氧装置组成)。总供氧能力达到11700Nm3/h。 该公司制氧装置采用真空吸附制氧,其工艺过程为: 真空吸附制氧(VSA)系统,是利用变压吸附技术将空气中的氧气和氮气两个主要组份分离,生成纯度90%~93% 的氧气供用户使用;过程产物氮气及水和二氧化碳则排放到空气中。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氧气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企业液氧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梁志民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余厚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彭永进、刘亚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彭永进、刘亚强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润洪、彭永进、刘亚强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年2月27日-28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为:氧气为氧化性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氮为不燃气体(该企业涉及的不属于压缩的或液化的加压气体);仪表分析用氮气属于加压气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液氧储罐区液氧的量达到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等级为四级。 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危害因素为: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火灾与其他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冻伤;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噪声与振动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事故后果模拟分析评价 据事故后果模拟分析,1m3压缩空气储罐爆炸可致制氧车间墙体大裂缝,致车间内操作人员死亡。100m3液氧储罐爆炸可致一期制氧车间钢筋混凝土墙破坏,工作人员大部分死亡;可致控制室墙体倒塌,人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 3)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企业变压吸附制氧装置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 4)企业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容器爆炸、冻伤、噪声危害。 5)评价结论 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噪声危害等;企业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在落实评价报告提出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020年3月10日通过评审。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