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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照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硫代二丙酸、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9-04

项目名称

江西照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硫代二丙酸、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照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渊山岗三期,厂区占地面积25.4亩。企业目前设有年产1000吨硫代二丙酸、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

(1)产品环酸生产份两大步进行:1、2,3-二苄胺基-1,4-丁二酸制备(涉及缩合工序、酸化工序、乙醇、苄胺蒸馏工序、精制工序);2、环酸制备(涉及环合反应,涉及分层、pH值调节、洗涤、离心、干燥)

(2)产品恩替卡韦中间体生产分三步进行:1、双蒎烯硼烷制备;2、甲基环戊二烯苄醚制备;3、恩替卡韦制备。

(3)产品阿加曲班中间体生产分四步进行:1、1-氯-4-甲基-哌啶制备;2、4-甲基哌啶亚胺制备;3、2-氰基-4-甲基哌啶制备;4、阿加曲班制备。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固体光气、固体光气甲苯溶液、盐酸、硼氢化钠、α-蒎烯、1,3-环戊二烯、氢化钠、四氢呋喃、氢氧化钠、双氧水、亚硫酸氢钠、乙酸乙酯、石油醚、正庚烷、次氯酸钠、4-甲基哌啶、乙醇、氢氧化钾、氰化钠、苄胺、甲苯、液氮(压缩氮气)、氢气(尾气)、氯化氢(尾气)、氟利昂、三氟化硼四氢呋喃溶液、石油醚/正庚烷洗脱剂、氨水、硼酸。其中,涉及的氰化钠属于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品;涉及的盐酸、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过氧化氢溶液(27.5%双氧水溶液)、硼氢化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涉及的甲苯、乙酸乙酯、氰化钠、固体光气、氢化钠、硼氢化钠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车间单元(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储存单元(乙醇储罐区、202甲类仓库、203甲类仓库)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全厂80人左右,生产工人50人,25人一个班,包含生产、公用系统、污水站等;办公室、技术员、管理人员一起30人左右。

委托单位联系人

章志成

联系电话

17770440058

项目组长

陈润洪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润洪、彭永进、刘亚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彭永进、刘亚强

现场工作人员

陈润洪、彭永进、朱汝玲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年11月19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4月20日

其它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氰化钠属于监控化学品、高毒化学品、剧毒品。涉及的盐酸、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过氧化氢溶液、硼氢化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涉及的甲苯、乙酸乙酯、氰化钠、固体光气、氢化钠、硼氢化钠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涉及的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203甲类仓库、202甲类仓库、储罐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量均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噪声、高温热辐射、粉尘。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对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监总局令第77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建设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该项目工艺设施、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方面符合规范要求;其消防设施通过验收;防雷电检测报告**。

(4)公用工程配套能力方面:供配电、供水、供热、供气、供冷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电气安全设施、机械伤害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企业环酸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苄胺的回收套用,恩替卡韦生产过程中涉及四氢呋喃的回收套用,阿加曲班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的回收套用,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

3、评价结论

江西照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照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硫代二丙酸、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500吨环酸、5吨恩替卡韦、1吨阿加曲班)的选址、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与窒息、容器爆炸、灼烫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化学物质危害等;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可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项目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2020年1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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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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