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设有1万吨/年纤维级**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企业1万吨/年纤维级**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于2016年5月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17年5月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于2017年10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赣)WH安许证字【2017】0956号))。目前,企业**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已运行3年,但一直未能达到设计产能,主要原因是干燥系统存在干燥能力不足,影响到整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企业经研究决定进行**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干燥系统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如下: (1)总图调整:停用制氢车间;增加了209冷冻工段。 (2)工艺方面:精馏干燥工段采用自降落方式,降低物料的湿含量,减轻圆盘干燥机的负荷,以达到增加干燥速度的目的,同时还能减少去放空的己烷量。 另在聚合二楼的东侧增加催化剂配制装置,目的是增加催化剂的分散程度,以进一步增加产品质量。 (3)设备方面:增加一台分离罐、冷凝器、鲍尔环填料塔和脱蜡釜。 (4)设备布置方面:在制氢车间和精制干燥车间一楼西面增加209工段;在聚合二楼的东南侧,增设一套催化剂配制装置;聚合三楼增设一催化剂配制房,催化剂不受空气、水分等的氧化污染;锅炉房响应**的“煤改气”的需要,弃用旧的燃煤锅炉和整套烟气处理系统,新增两台燃气锅炉;乙烯压缩机房增加一台备用低温乙烯压缩机。 本次技改主要是**设施和生产辅助设备的技改,不涉及聚合反应釜、产品方案、装置规模的变化,取消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技改项目不涉及原材料的变化(外部防护距离不变)。 该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己烷、乙烯、氮气(压缩的)、催化剂(三乙基铝)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乙烯属于《**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技改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存在流体输送、冷凝分离﹑干燥、热交换等化工单元操作过程。项目所在企业乙烯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聚合装置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物料涉及到三乙基铝)。 | ||||
委托单位 联系人 | 张秀峰 | 联系电话 | 15270177137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彭永进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彭永进、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张秀峰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7月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乙烯属于易燃气体,具有火灾、爆炸、窒息危险性,液化的乙烯具有冻伤危险性;己烷为易燃液体,具有燃烧、爆炸、中毒危险性;涉及的主催化剂中四氯化钛具有腐蚀灼伤、中毒危险性;氮气、氟利昂为不燃气体,具有窒息危险性;聚乙烯可燃,有燃烧、粉尘爆炸、粉尘危害等特性。 2、乙烯﹑己烷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在辨识单元内的量*过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乙烯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聚合装置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化学品。技改项目涉及的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技改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伤害、冻伤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评价单元、评价方法选择 (1)评价单元的确定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工程的现场调研资料,在第3章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抓主要环节的原则,按工艺生产的特点、危险有害的特征不同以及作业场所区域界限等因素划分评价单元。 2、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本报告依据如下原则确定评价单元: 把项目的建设安全条件中的厂址与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及总图运输等列为厂址及总体布局单元。 生产系统按功能及危险有害特性为:技改装置单元。 辅助系统单元按功能划分为:供配电、给排水、供热与供冷单元单元。 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将其单独列为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2)评价方法的选择 针对本安全评价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选择安全评价方法的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的原则,选择评价方法如下: 序号评价单元名称选用的评价方法1厂址与总体布局单元安全检查表法2技改生产装置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3公用动力及辅助系统单元供配电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供热、供冷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4有害因素控制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5安全管理单元综合分析法
3)评价小结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为: 技改装置单元存在危险因素包括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灼烫、中毒与窒息、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其中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粉尘爆炸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立即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公用辅助系统单元各子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如下: 供热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天然气爆炸、锅炉爆炸、灼烫,其中天然气爆炸、锅炉爆炸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容器爆炸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立即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灼烫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供冷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容器爆炸、窒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其中容器爆炸、窒息、冻伤的危险等级为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供电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为停电、触电、电气火灾,其中停电、触电、电气火灾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立即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 (2)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技改项目总体布局、道路运输等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厂房、仓库结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 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匹配。 项目公用工程设施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温危害作业、有毒化学物质危害控制作业、粉尘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4)评价结论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干燥系统技改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的总体布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2020年7月17日通过人员评审。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