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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关服务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更新时间:2024-07-2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条件评字[2024]007号

项目名称

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关服务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

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9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钟依禄,注册资本陆亿元整,住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工业园区新华工业小区。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路维护;广告发布;建筑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提升康大高速和大余县的综合服务水平,结合大余县的城镇发展规划,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康大高速省界收费站北区建设梅关服务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取得由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360723-04-01-597931。建设内容为新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该加油站主要经营0#柴油、92#汽油、95#汽油,站内拟设5台油罐,分别为容积50m³的0#柴油埋地卧式双层贮罐2台、容积30m³的92#汽油埋地卧式双层油罐2台、容积30m³的95#汽油埋地卧式油罐1台。*大存储量为190m³,实际油品折算总容量为140m³(柴油折半),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对加油站的划分,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

王伟

联系电话

18907071167

项目组长

赵娟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赵娟、陈嘉鸣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嘉鸣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赵娟、陈嘉鸣、宋明、朱汝玲、刘赟

现场工作人员

赵娟、陈嘉鸣

主要任务

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科学分析,对其控制手段进行评价,同时预测其风险等级并预测危险源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装置危险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现场工作时间

2024.3.25

报告提交时间

2024.4.26

其它

一、项目危险性评价

通过对加油站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坍塌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需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也不存在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高毒物品,汽油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管理。

2)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触电、**伤害、高处坠落和毒害危险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卸油作业、加油作业、维修作业和变配电间作业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范畴。

4)从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油罐区属中度危险。

5)根据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该加油站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该站与站外建筑物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站外50m内无重要建筑物,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区。

6)根据立项批文及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该加油站符合有关部门的审批。

7)根据站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9)本项目危害物质为汽油、柴油,应重点注意火灾、爆炸危害,做好防火防静电措施。**加油站罐区、加油区无明火产生;卸油口应设置防静电报警器,罐区法兰应跨接,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二、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是油罐区*主要的危险因素。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中汽油等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汽油、柴油火灾爆炸,因此应重视汽油、柴油卸油、储存、加油的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2020]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中汽油被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汽油、柴油火灾爆炸,因此应重视汽油、柴油储存定置化管理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 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如果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违“三违”等不良作风,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应急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可能相对减少,即使发生事故,也会将事故损失降低到*低。

该项目涉及汽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潜在着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应按照《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2020]3号文件的防范和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和实施存储定置化管理。火灾、爆炸的危险性的风险程度得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关服务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第45号令,2015年79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营许可程序的要求。

2、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关服务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的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梅关服务区康大高速省界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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